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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一市民家中请的保姆“赖着不走” 请保姆莫忘签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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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3 21: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凤里派出所接到蔡某报警称在鸳鸯池公园附近某小区家中,之前请的保姆“赖着不走”。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报警人蔡某告诉民警,之前请的保姆黄某三个月前在家里帮忙料理家务,现在不做了,打算结算工资,但黄某要求蔡某还要支付奖金,为此双方发生了争吵,黄某还把刚结算的工资扔在了地上。民警当场对情况进行进一步的了解。

  黄某认为,当时蔡某聘请她时答应做满一年会给她多一个月的工资当做奖金,而她已经工作满三个月了,蔡某应当给她一个季度的奖金。而蔡某则认为,黄某并没有做满一年,自己没有必要多给黄某奖金。民警了解情况后,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劝导,经过协调,双方达成了协议,蔡某答应补贴黄某500元。

  民警提醒,务工者应与用工方签订一份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别要写明工作数额、奖金、保险。

本文来自: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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