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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规定“赠品不保修” 石狮一手机城被工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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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4: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闽南网1月22日讯 年终将至,商场打折返券、送赠品等促销活动陆续登场。但在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后,有商家却再三推诿,以赠品不保修为由,不予修理。石狮一手机城就因规定“赠品不保修”被工商处罚。  近日,石狮工商局祥芝工商所执法人员开展年终市场专项检查发现,辖区一家手机城在其销售单据上标注“本商城赠品均不在三包范围内”。执法人员向店主说明,根据《新消法》规定,赠品也享有三包权,商家在提供赠送商品时,对赠品也应在发票或单据上注明赠品的名称、品牌、型号等,证明赠品的出处。单方规定赠品不在三包范围内属于霸王条款。
  由于手机城涉嫌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单据较多,执法人员随后对其立案调查,责令其整改所提供的单据,并处以1000元罚款。
  石狮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提醒,赠品实际上是一种“二次销售”,是商家提高商品及服务吸引力的营销方式。赠品应是合格商品,同时享受“三包”服务。消费者在接受赠送商品时,应要求销售商在发票或单据上注明赠品的名称、品牌、型号等,以防赠品出现问题后无据可依。
原文地址:http://news.fznews.com.cn/fuzhou/20150122/54c07427e5a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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