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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多措施敦促“老赖”主动来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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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09:5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这就把欠款还了,请法官不要把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日前,被执行人齐某带着申请执行人李某急匆匆来到石狮法院,要求法院不要把他列为“老赖”,否则不仅生意做不成,连面子也留不住。

  原来,在2013年至2014年底期间,齐某与李某双方一直是买卖关系,齐某还欠李某15万元。但齐某一直以经济困难为由未支付欠款,李某无奈下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从判决生效到执行阶段,齐某都没有支付欠款,李某向石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我院执行工作相关规定,我院采取一个月作为时间节点,对超过一个月未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将采取失信并予曝光。”据石狮法院执行庭负责人介绍,齐某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才发生了开头一幕。对此,齐先生也表示,前阶段因客户货款没有回拢,一时无法支付案款,如今款项已经筹集,他在第一时间联系到李某,否则过了时间节点,法院会在市政府广场、步行街广场等各大电子屏幕对其进行曝光,到时候别说生意做不成,估计连同学会都没脸参加了。

  据了解,今年来,石狮法院进一步运用“三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信用惩戒制度,对超过履行债务期限未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统一上失信名单、超履行期限30日随时曝光等一系列措施,大力打击被执行人逃废债现象,提升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据统计,今年1月至11月份,该院共受理执行实施案件3895件,其中被执行人在30日内自觉履行债务278件,30日内自觉履行率为7.2%。

本文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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