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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67人欲团购阳光城房子 选了房交了意向金开发商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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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13: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罗先生提供的阳光城的收据上,注明了其选好的房号
 12月31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永清 李昌乾 文/图)为获优惠房价,石狮市第一中学的30余位教师及其亲属,与其他多位购房者,组成67人的购房团,欲团购阳光城(石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石狮阳光城”)开发的阳光城·丽兹公馆(下称“丽兹公馆”)67套房产。不过,在买房人选好房号,也按照开发商的要求交付了每套5万元的意向金,收到了收据后,隔天,开发商却不买账了。
  对此,截至昨晚记者截稿时,开发商仍未作回应。石狮市工商局介入协调后,虽曾提议双方议价后再协商购房事宜,但开发商并不同意。
  购房者:
  谈好价交了意向金 房号也都选好了
  罗先生是石狮一中的老师,他说,今年11月底,石狮一中的4名老师和石狮阳光城接洽,提出有意组织一批人向该司团购丽兹公馆的房产。
  参与团购的李先生说,丽兹公馆中层(15层)市场价是6500元/㎡。12月1日,购房者们和开发商正式敲定了团购的价格。罗先生向海都记者提供一份单方书面材料:以中层(15层)的价格5500元/㎡为购房基准,往上一层每平方米加100元,往下一层每平方米减50元,人防车位400元/平方米。
  12月3日,购房者们选了房,同日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向开发商交了意向金,每套5万元。“我选了几号房,在收据上都写得清清楚楚。”罗先生认为,既然房号都选了,那意向金就等于是定金了。在他提供的收据上,确实有房子的编号以及石狮阳光城的财务专用盖章。
  团购价低反悔 团购房子被卖他人
  罗先生表示,12月4日,石狮阳光城反悔了,“他们说价格太低,不卖了,需要跟厦门总部上报再作定夺”。为此,他们多次跟开发商协商,但均没有结果。
  罗先生说,大概12月10日,石狮阳光城向他们每人发了一份通知,“要求我们3天内领回意向金,不然后果自负”。石狮市工商局在15日和26日两次介入协商,但开发商“只是在第二次协商中表示,会在元旦之后就此事给予我们一个答复”。
  不过,罗先生说,就在27日,开发商就将他们此前要团购的3套房子卖了出去。海都记者在石狮网房地产网站上查询到,上述3套房产显示已售完。
  虽然,部分购房者已选择退回意向金,但有32人讨要说法,以石狮一中教师为主。罗先生说:“我们诉求很简单,如果开发商不卖,那就给购房者们一个说法;如果要卖,那就给出一个合理的方案”。
开发商:
  记者所提问题 开发商未予回应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丽兹公馆总占地32698㎡,总建筑面积约12万㎡,其中有约1.6万㎡的商业。项目地处福辉路和宝岛中路交会处,位于石狮城东板块,项目共616户,6栋楼每栋29至33层,面积为128至139㎡的三房或四房户型。
  昨日下午,海都记者来到丽兹公馆售楼部,一自称为媒体接待工作人员称,其不能回应记者的相关问题。
  海都记者了解到,为解决这次纠纷,阳光城集团厦门分公司,从厦门派了工程管理部的客服经理谢忠海来协调。昨日15时31分,海都记者拨打了谢忠海的电话,对方称其人在厦门,当记者提出要采访这起纠纷时,他表示需要上报公司,指定专门的一个人进行对接。4分钟后,谢经理询问记者为哪家媒体,但未回应记者问题。16时23分,海都记者又将采访的问题列出发给他,但直至记者昨晚7点截稿时,对方仍未回复。
  工商局:
  建议议价后再协商 开发商不同意
  在本月15日和26日两次介入调解后,石狮市工商局一负责的调解员告诉海都记者,此次纠纷上,开发商的做法存在瑕疵,不够完善,对于纠纷的解释也无法让人信服。
  12月16日,该局派人向开发商送了一份建议书,建议开发商暂别将被选中的房子卖出去,但开发商当时拒收。之后,该局只好将建议书邮寄给开发商。此外,26日第二次调解的时候,调解员也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即双方各让一步,在双方合理降价或提价的基础上,再协商购房事宜,“当时购房者这边是同意了,但是开发商并不同意”。
  该调解员表示,由于开发商并没有和消费者签订购房意向书,所以并不好认定开发商是否存在一房两卖,因此,也无法证明开发商是否违法。但对于开发商的做法,他认为没有解决的诚意,也没有尊重消费者的权益。
  律师:
  索赔缺乏依据 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针对此次纠纷,福建康泽律师事务所郭少忠律师说,对购房者交付的意向金,开发商没有承诺一定要将房子卖给消费者,属于邀约邀请行为,“不同于定金,意向金没有相关的法律效力”。而且,买卖双方也没有签订相关的书面材料,开发商不存在违约行为,要进行索赔缺乏依据。
  郭律师建议,购房者们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双方达成和解。
原文地址:http://news.66163.com/2014-12-31/975584_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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