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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法官判决一起信用卡诈骗案 判决书上132字寄语让法律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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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14: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闽南网1月14日讯 30岁的阿珍(化名)来自安溪,14岁时就辍学,因一时贪念被检方指控犯信用卡诈骗罪。昨日,石狮法院一审宣判阿珍罪名成立,但系初犯、偶犯,免予刑事处罚。值得注意的是,被阿珍触动的审判法官,在判决书上还写下一段判后寄语。

被告人阿珍接受一审宣判
一时贪念 取走他人9000元
  昨日下午,阿珍准时来到法院。庭审前,她坐立不安,或坐或站。
  家住安溪的阿珍,此番受审,源于去年为照顾亲人,从老家来到石狮。她平时没有收入,只靠丈夫一年卖点茶叶维持生计。
去年7月14日,她在石狮香江路一家银行ATM机办理业务时,正好有两位老人在自动取款机操作。等阿珍上前取款时,发现老人的银行卡在里面,一时贪心,就按键接着操作,三次取出9000元整,随后离开现场,并将银行卡扔到路边。  三天后,接到石狮警方电话传唤后,她主动到案,并退还全部赃款。石狮检方指控阿珍冒用该卡取走9000元,犯信用卡诈骗罪。
  经审理,阿珍罪名成立,但系自首,且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退赃,最终免予刑事处罚。
  听到宣判的那刻,阿珍终于松了口气,“当时我很害怕,整天充满惶恐,不敢跟我小孩说”。
132字寄语 让法律有温度
  不同以往的是,在这份简单的判决书中,多了一段共132字的“法官判后寄语”。
  “一时贪念让你站在被告席上,幸好你能够幡然悔悟,主动投案并退出全部赃款,为自己获得从轻处罚争取机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希望这件事让你明白一个道理:天上不会掉下馅饼,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切莫伸手。如果当时你善意提醒卡主,必将使自己赢得他人的感谢,我们的社会也会更加和谐。”
  代理审判员吴法官介绍,依据“罚当其罪”,阿珍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将被处以缓刑,并处罚金2万元。对于家庭拮据的阿珍来说,这无疑又是雪上加霜。正是因为其属于临时起意,且家里还有三个小孩需要照看,所以才考虑人性关怀,免予刑事处罚。
  “我们综合考虑后,在法律框架之内,希望通过这种判决和寄语,让冰冷的法律条文有温度”,吴法官说
原文地址:http://www.mnw.cn/shishi/news/842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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