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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法院审理一起组织卖淫罪 嫖资达55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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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20: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五名无业青年,拉拢一批妹子,组成卖淫团伙。6年来,非法获得550余万元。日前,石狮法院依法审理此案,5名青年全部获刑,其中最高被判10年。
据了解,该团伙以高某玲、林某飞、蔡某英、林某龙和郭某青为主,其中高某玲和林某飞为男女朋友。从2009年开始,高某玲以石狮某大厦为卖淫窝点,招募小姐并口头制定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她使用两部电话专门用于接听招嫖信息和安排小姐到指定地点卖淫,并抽取嫖资的25%作为佣金。男友林某飞则帮忙承租卖淫窝点、安装监控逃避公安机关打击。2011年6月份起,高某玲在男友的介绍下,雇佣男友的弟弟林某龙和小婶子蔡某英及郭某青,负责接听招嫖电话和安排卖淫女到指定地点卖淫。
去年4月10日,石狮警方抓获上述团伙以及20余名小姐,并查扣违法所得人民币12580元。后又在高某玲和林某飞住处扣押违法所得人民币4660800元和美金150000元,还有三辆汽车。
经审理,石狮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高某玲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林某飞有期徒刑6年半,处罚金10万元;蔡某英、郭某青、林某龙3人也因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获刑5年,共处罚金13万元。同时将上述扣押车辆和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记者郑秋玉通讯员林少如蔡燕瑜)
原文地址:http://www.qz.chinanews.com/2015/0316/244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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