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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审批权限下放十个月仅一家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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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19: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段时间来,有读者致电本报询问关于网吧申请事宜。记者采访获悉,自去年4月份,福建省文化厅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权限下放我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以来,完成所有流程通过审批发给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仅仅一家。为什么通过率会这样低?

  “根据群众前来申办的情况来看,未获通过的原因主要集中在‘经营场所的选址’和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验合格证’两个问题上。”市行政服务中心文体窗口相关负责人表示。据悉,根据泉州市文体局转发国家四部委的有关通知文件规定,申请网吧经营的主要申办条件有:一、场所最低营业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二、上网服务场所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三、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四、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可以设立。

  “据此,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界定了可以申办的用房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楼、商住楼的商业部分,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工业用房,以及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内,且场所内均不得住人’的要求。”市行政服务中心文体窗口相关负责人表示。

  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因网吧、KTV、电子游艺室等类属文化事业的单位申请设立时须先登录“全国文化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进行登记注册。详询市行政服务中心24号文体窗口,以免造成盲目投入和不必要的浪费。

本文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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