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狮市印发《石狮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在家庭或非食品经营场所举办的一次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并主要由乡村厨师或举办者自行承担加工烹饪的婚丧嫁娶、乔迁祝寿、子女升学等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举办者或承办者需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办人、承办者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人员来源、场地卫生条件、菜谱等。 《办法》还规定,农村集体聚餐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级指导。就餐人数在200人(含20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由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由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 《办法》同时从农村厨师的基本要求、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环境与设施设备、食品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过程控制与留样制度、应急与处置、对农村集体聚餐监督与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农村集体聚餐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职责的承办者,将在当地媒体上予以通报或依法予以查处;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文来自: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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