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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男子误入传销爬窗外呼救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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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1 15: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1月20日讯(通讯员 林同庆 见习记者 林永清 文/图)被传销人员骗到石狮,被困在一民房的5楼内20多天后,陕西人小陈实在忍受不住了,他爬出房间窗户呼救,没想,竟被困在民房3楼与4楼的外墙边。昨日上午,这一幕就发生在石狮凤里振兴路永辉超市附近,所幸,消防人员及时赶到,将他救下。
消防员正在救被困男子
消防人员介绍,他们赶到时,一名身着白色裤子、黄色衣服的男子,站在3楼窗台遮阳板上,两手紧抓4楼的防盗窗底部,两脚一直在发抖。
经沟通,消防人员得知,该男子被传销团伙锁在民房5楼的房间里,在房间里面还有9个人被锁着,他之前从5楼爬到了4楼窗台。于是,一组消防人员先铺设好气垫,一组到4楼,割开防盗窗,将男子安全救下。随后,消防人员及民警来到5楼查看传销窝点,但发现里面已经人去楼空。
目前,案件已移交凤里派出所处理。
延伸阅读:
什么是传销?它的危害多大?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鉴别传销重要依据是其奖金制度是否具备金字塔分配。
传销的危害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 传销不是国家行为,也不可能是国家行为。虽然给当地带来经济刺激,促进了消费,但其本身组织行为对大多数参与者造成无法挽回的危害。违反了人类正常生活和活动。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就是因为政府支持传销,导致垮台和社会动荡,甚至差点发生内战。
特性
传销的特性:主要体大多数消费者或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下面我们把传销与正常营销逐一对照,供大家辨别。
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前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

原文地址:http://www.qz.chinanews.com/2014/1120/118235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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